永利电游戏网站-所电娱乐游戏网址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等行为。
三、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院分管资产的院长主管仪器、设备工作,资产设备管理处为归口管理部门。
四、 大型实验室及精密、贵重设备由学院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五、 实行国家有关规定,所有仪器、设备应做到定期检测。
六、 仪器、设备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七、 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八、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含教学事故)时使用人应马上报告管理部门,写出事故报告。
九、仪器、设备故障的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十、 凡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所有行为时,说明、实行权在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 所有仪器、设备及随机资料、App等未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App等凡属于固定资产目录内的财产的均为固定资产,须按照学院相关制度登记注册。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和检修,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四、新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App必须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五、未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或调换实验室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的借用按《永利电游戏网站-所电娱乐游戏网址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规定》实行。
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八、所有实验室每晚十点半前必须关闭,如特殊情况,须经资产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时关闭。
九、所有实验室钥匙须由实验室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交付学生使用。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应熟练掌握本职责内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周期。熟悉学院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
二、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三、建立健全所分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行。
四、自觉学习新技术,培养独立处理故障的能力。
五、努力实践资产管理工作,掌握资产管理常识。
六、当仪器、设备发生常见故障时,能熟练地排除,以保证教学。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严禁带电作业。
三、如遇火警,马上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并马上报警及报告上级。
四、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马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五、实验室内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须定期检查。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八、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五)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借用仅限教学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学活动。
二、在南京市区内进行教学活动时,应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批准。
三、严禁将所借仪器、设备带到南京市以外的地区,违反规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部门须按月将借用计划汇总至资产设备管理处。由资产设备管理处制定月安排表,供各部门轮流借用。
五、各部门应在月末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提报下月借用计划。否则一律不许借用。
六、资产设备管理处按照安排表,提前一天向借用仪器、设备的部门办理借用事宜。
七、仪器、设备借用与归还时,应认真查验,填写登记表。
八、仪器、设备借出后由借用部门教师委派专业教师负责。损坏与丢失应全额支付修理费及赔偿。
九、遇突发情况需借用时,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十、实验室的大型、永固、贵重仪器、设备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演播馆管理制度
演播馆是从事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专用场所,由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进入演播馆的教学须熟知以下规定,并严格遵守:
一、演播馆的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向资产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院领导审批同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演播馆,或使用演播馆内任何设备。
二、演播馆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入演播馆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馆内使用。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机房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八、不得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演播馆内播放或制作违法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各种音像制品。
九、实验室使用时间需根据课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超时。
十、进入演播馆的所有教学人员需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与教学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演播馆二楼导控台一次进入人员需严格控制在15人以内。
十一、学生进入演播馆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演播馆后,教师不得离开现场,确保学生安全。
十二、演播馆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扫。
十三、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数字录音棚管理制度
数字录音棚是电子音乐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是我院的重点实验室之一。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录音棚,或使用数字录音棚内任何设备。
二、数字录音棚内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数字录音棚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得在电脑内随意安装删除程序。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教学中尽量把音响音量调低,以免影响他人教学。
八、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功放和音箱要需最后开启,并且保证各设备的音量放在最低位置。未经允许不得插拔设备及其连接线。
九、室内空调只能用“抽湿”档,以免话筒设备受潮。
十、录音棚使用完毕后需将录音室内话筒支架摆放整齐,话筒放入铁皮柜内。
十一、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MIDI音乐实验室管理制度
MIDI音乐实验室是电子音乐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或使用MIDI音乐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二、MIDI音乐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入MIDI实验室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直接在本实验室内使用。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七、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八、设备使用完毕后MIDI钢琴需套好防尘罩、整齐摆放耳机、同时关闭电脑后方可离开。
九、MIDI音乐实验室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暗房是我院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琴房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
二、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爱护暗房设备,必须按照引导老师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以免损害相关仪器、设备。
四、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五、不得随意变动暗房内任何仪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暗房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教室,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暗房内不得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
七、教学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进出次数,进出房间时必须与其他同学打招呼,以避免感光材料曝光。
八、冲片,放片过程中不允许把片子从器皿中拿出在水洗槽以外的地方观赏,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药液交叉污染。
九、接触药液后必须及时用清洁液清洗,避免手上残留药液对身体造成伤害或机器和感光材料造成污染。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暗房参观,冲片,放片等。
十一、离开前必须关闭机器电源、清洗水洗槽内的冲印设备用具、清除水洗槽、打扫清洁地面、关闭所有灯光、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图形设计与处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负责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机房,或使用图形设计与处理实验室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二、图形设计与处理实验室实验室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入图形设计与处理实验室实验室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机房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八、使用老师提出App变更,需提前备份好文件。由教务部批准后统一进行安装。
九、不得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
十、实验室使用时间需根据课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超时。
十一、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二、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琴房管理制度
琴房是我院音乐学专业实验教学的平台,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琴房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学生凭琴卡或其它有效证件进入琴房,(琴卡不得转借,如有丢失不予以补办),严禁私自撬门、窗进入琴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琴房及使用钢琴。
二、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不得将衣、物等放置钢琴表面以避免划伤。
三、钢琴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使用,避免造成钢琴损坏。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因违章操作而导致钢琴损坏,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钢琴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五、不得随意变动钢琴摆放位置。或将教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教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六、琴房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教室设备运行状况,严禁私自拆卸或修理,做好机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七、养成良好的练琴习惯,爱护钢琴,保持琴整洁。
八、不准乱串琴房,不准在琴房大声喧哗、打闹。
九、为保证琴房的安全,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和私拉电源。
十、不得私配和外借琴房钥匙。
十一、严禁在琴房内私带家教及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十二、故意损坏琴者,将加倍处罚,并报请学校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十三、未经允许非本校师生不得私自进入琴房。
十四、学生练琴,必须先与管理员做好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练琴时,关好门、窗、灯、风扇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五、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非线性编辑实验室管理制度
非现性编辑机房是我院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机房,或使用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二、非线性编辑实验室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入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机房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八、使用老师提出App变更,需提前备份好文件。由教务部批准后统一进行安装。
九、不得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
十、实验室使用时间需根据课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超时。
十一、进行DV素材采集时,需将DV机摆放在桌面安全位置且人员不得离开。
十二、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画室管理制度
画室是我院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画室规章制度,服从画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
二、画室内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爱护公物,画板、画架等设备若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五、不得随意挪动静物及工艺陈列品等,不得将画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画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六、保持室内整洁,铅笔灰、纸屑、杂物及时倒入篓内,清洁卫生工作由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七、爱护公物,不得在墙面、地板、石膏、画板、画架等公物上乱涂、乱写、乱画。
八、节约用电,不许私自接插电源。
九、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报送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资讯传播实验室管理制度
资讯传播实验室是资讯编辑学、网页设计与制作、流媒体技术、网络编辑、媒体统计与调查等专业课的实验教学平台,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由资讯传播系负责管理,任何人如果想利用实验室开展教学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资讯传播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日期和具体时间,审批后领取实验室钥匙。实验室钥匙由资讯传播系教学秘书和专业教师分头负责保管。未经负责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机房,或使用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二、实验室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入实验室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机房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八、使用老师提出App变更,需提前做好备份。由教务部批准后统一进行安装。
九、不得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
十、实验室使用时间需根据课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超时。
十一、教师在使用实验室教学时,应该在现场予以监管引导或短时间指定一名学生干部代为监督管理,不得将实验室交给学生自由使用。
十二、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广播音频实验室管理制度
广播音频实验室主要用于资讯传播系的专业教学,是我院的专业实验教学平台,也面向全院其他专业学生开放。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引导教师的指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广播音频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
三、实验素材在进广播音频实验室前需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得在电脑内随意安装删除程序。
四、各种设备须在老师引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六、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七、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做好机房维修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八、使用老师提出App变更,需提前备份好文件。由教务部批准后统一进行安装。
九、不得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室使用时间需根据课表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超时。
十一、主要用于日常教学活动;接受其他相关业务时须经主管系领导批准方可受理。
十二、工作台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尤其不得将细小的金属物、食品、饮料或瓶装水放在操作台上或设备附近。
十三、课后人员离开时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四、学生发生违纪行为时,任课老师应及时劝阻。若教学检查中发现违纪行为两次以上将上报教务部,作为教学事故认定依据并纳入年底考核范围。
手绘教室管理制度
南广资产字[2006]014号
一、手绘教室是学校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
二、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各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控制台操作说明;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处理。
三、使用时,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如遇故障,应马上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四、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五、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
六、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七、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吃零食。
八、教室卫生坚持定期打扫制度。
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流程
一、开机方法
1、打开机柜;
2、在中控面板上按下“上课”键(投影机电源接通,幕布下降);
3、打开话筒(按下话筒底座按钮,红色指示灯亮);
5、打开电脑,输入上课所需资料,即可开始上课。
二、使用笔记本电脑的方法
1、在物业处领取笔记本电脑数据线,将其与笔记本电脑和中控面版插口相连接;
2、按下中控面版的“手提电脑”键;
3、在按下笔记本电脑上的“FN”键和相应的切换键,即可开始操作。
三、使用DVD或录象机的方法
1、先使用中控面板“DVD”键;
2、再按中控面板“VIDEO”键(投影幕出现DVD画面,即可转换到DVD,可正常使用)。
四、关机方法
1、按中控面板“下课”键(幕布自动上升,投影机关闭。3分钟后电源自动切断。)
2、关闭电脑;
3、遥控器锁入机柜,关闭机柜后离开。
注意事项:
1、 连接手提电脑或DVD时,须在关机状态(无电源,功放、投影机关闭)下插拔;
2、如有问题、请即使联系资产设备管理处设备科(电话:86179913)
2006年9月8日制
大学普通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在课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无故缺课不予补做。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预习工作。未写预习报告,不得做实验,课后要及时完成实验报告。
三、进入实验室后保持实验室整洁,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四、进入实验室按老师规定的分组进行实验,根据仪器清单检查实验仪器就位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老师,未经老师允许不得动用它组仪器。
五、如果违反仪器操作规定而损坏了仪器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仪器发生故障,应马上切断电源报告引导教师,不准动用他组仪器或自行拆卸,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发生。
七、学生在做完实验后,应及时关闭仪器电源,整理好仪器、凳子,填写相应的实验卡片,经教师检查,签字许可后才能离开。
数字媒体实验室管理制度
数字媒体实验室是从事教学及相关活动的专用场所,由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进入数字媒体实验室工作的人员须熟知以下规定,并严格遵守:
一、数字媒体实验室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使用人)提前一周向信息技术系提出申请,并在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严禁在数字媒体实验室内播放或制作违法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各种音像制品。
三、进入数字媒体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需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
四、数字媒体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吃饭以及携带零食、危险品、化学药品等。饮料瓶必须随时清理到场外。
五、素材在进入本实验室内必须在本实验室内进行杀毒处理,未进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直接在本实验室局域网中任何端口使用。
六、各种设备,均有严格的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因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数字媒体实验室内要注意防潮、防火;人员离开后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
八、数字媒体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南广学院DV机使用规定
为规范DV机的使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DV机的使用仅限教学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学活动。
二、在南京市区内进行教学活动时,应由系主任批准。严禁到南京市以外的地区,违反规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DV机的使用,各系按每月的教学安排汇总至教务部。由教务部制定月安排表,供各系轮流使用。
四、各系在安排DV机使用时,应在上月末向教务部提报本月使用计划。无计划安排表一律不许使用。
五、资产设备管理处按照安排表,应提前一天向使用DV机的教师办理借机事宜。
六、DV机借用与归还时,应认真验机,填写登记表。
七、DV机的使用由任课教师负责。损坏与丢失应全额支付修理费及赔偿。
八、突发情况需使用时,由教务部长批准后只能借壹台。
九、本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