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设施及设备维修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学院维修工作,更好地服务教学和师生生活,经研究,制定如下规定:
一、维修工作的职责划分:
1、清产核资办负责大一期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的维修。
2、基建办负责大二期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的维修。
3、资产处负责教学类设备(含有线电视、广播及视频类设备)维修。
4、学院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设备、设施维修。
5、学务部负责学生公寓内的零修工作(零修范围附后)。
6、总务部负责其他基础设施、设备维修。
二、维修工作的实施流程:
1、大一期工程分为四期完成,质保期内(工程项目按合同水电设施两年,楼面渗漏五年质保期)维修由使用方直接报清产核资办维修,报修电话为:025-52179272。具体期限如下:
序号 |
工程项目 |
工程范围 |
水电保修期 |
楼面保修期 |
1 |
一期工程 |
学1-学10公寓、教1-教2公寓、教学楼、一食堂、设备房 |
保修期已过 |
2010年9月 |
2 |
二期工程 |
二食堂、教3-教4、学11-学21公寓 |
保修期已过 |
2011年9月 |
3 |
三期工程 |
图书馆一期、行政楼、学生活动中心、学22-学23公寓 |
2009年9月 |
2012年9月 |
4 |
四期工程 |
图书馆二期、实验楼、教5-教6公寓、学24-29公寓 |
2010年9月 |
2013年9月 |
属小修范围的应在48小时内完成;大修范围的应确定完成维修的时间表。属设计原因造成的,由清产核资办提出更改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更改。由使用不当造成的,在维修完毕后应向使用部门告知正确的使用方法。若再次出现同样情况,由使用部门及维修科负责解决。
2、大二期工程已分期开始启动,质保期内维修仍将依照上款,由使用方报基建办维修。
3、校园广播、有线电视及教学类设备维修由使用方直接报资产处设备科维修,报修电话为:025-86179913。
4、网络设备、设施维修由使用方直接报学院网络中心维修,具体流程见网络中心相关规定。报修电话为:025-86179880。
5、学生公寓内的零修由学生或使用方报所在物业管理员安排维修。学务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完成。零修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修理收费标准由管理中心制定实行。监督投诉电话:025-86179008。
6、办公设备维修由总务部综合办委托专业厂家负责,公用房屋内零修由总务部房产科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完成,基础动力设备维护维修、大中修工程由总务部维修科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投诉电话为:025-86179991。
7、食堂、商铺等经营单位承租范围内的维护维修,以合同内容为准,由承包者负责。
三、大中修、专项工程及零修材料采购实施流程
1、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实行招议标工作,由总务部组织实施。工程总价在3000-20000元实行议标比价(两家以上单位),由财务处、工程使用方、总务部、纪检办参与评标;工程造价在20000元以上实行招标,选择三家以上单位按标书进行评标,由财务处、工程使用方、总务部、纪检办、基建办及资产处参与评标。
2、大中修及专项工程严格按照原定方案及图纸实施,尽量避免额外工作量产生。工程由纪检监督、维修科负责。维修科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工程变更必须由使用方及相关领导确认,并报纪检办后方可实行,超出部分工作量签证必须由维修科及纪检办双方确认。
3、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总务部组织实施,参与评标的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同为工程竣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审计,方可付余款。合同价在100000元以下的须经过院内审计部门审核,1000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过外审部门审核。
5、对紧急类抢修工作,如主水管爆裂、主电缆损坏等,维修科可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选择队伍抢修,但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付相关费用(审计标准按上款实行)。
6、零修材料的采购及管理由总务部房产科负责、纪检监管。单项材料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必须进行议标或比价,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评比过程。具体实施见《零修材料采购办法》。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零修范围:
灯管、灯具、灯头、灯座、镇流器更换,普通插座、空调插座更换,普通开关、延时开关更换,空气开关(单相40A及以下)更换,强电间电柜、户内箱各回路检修,DN40(单元进水管)更换给水管及以下阀门维护,卫生间隔断、各大小便器更换,洗衣机、冰箱等生活设备设施维护,各户下水道疏通;各单体内给水管道维护,门锁更换,玻璃更换,晾衣架、窗帘维修更换,各门窗维修,家具维修,电风扇、取暖器维修更换、日常清理,小面积墙地面维护(单处≤0.5㎡),分体空调维护,课桌椅维修。